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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崮山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栋生产车间、3栋宿舍楼、1栋配套建筑及3座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约18.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8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30万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7.5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停车场建设、景观绿化及雨污水管网铺设等配套工程,其中雨水管网总长约5.82公里,透水铺装面积约0.3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84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7.74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雨水排水系统、土地整治、综合绿化以及临时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和洗车池等设施,旨在有效防治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