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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66830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业凯 |
| 李咸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淄****开发区 |
| **省**市高新区宝**路288号 |
| **市高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淄****开发区 ****厂区内 |
| 经度:118.09208 纬度: 36.79417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7 |
|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3MA3CDQEY2T001P |
| 2025-1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668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1668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0512041,****0303MA3L7FTT20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5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0z85cG |
| 采用生物质燃料对外进行供电 、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生物质燃料对外进行供电 、供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20t/h高温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6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1×220t/h高温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6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物质燃料由载重汽车运输进厂,进入密闭干料库卸料,生物质颗粒利用物料输送皮带送入料仓,通过转运设备送入锅炉。原料供给系统采用正压给料,采用空预器进口的冷一次风作为给料机密封风。采用空预器出口的热一次风作为播料风,以防止给料口堵塞和烟气返窜进入系统烧损皮带。经化水车间处理后的软化水进除氧器除氧后,经给水泵进入省煤器预热,再进入锅炉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将化学能转变为热能,锅炉产生的蒸汽送汽轮机做功,一部分抽汽供给客户,另一部分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电经升压站升压后输出给各用户。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燃料由载重汽车运输进厂,进入密闭干料库卸料,生物质颗粒利用物料输送皮带送入料仓,通过转运设备送入锅炉。原料供给系统采用正压给料,采用空预器进口的冷一次风作为给料机密封风。采用空预器出口的热一次风作为播料风,以防止给料口堵塞和烟气返窜进入系统烧损皮带。经化水车间处理后的软化水进除氧器除氧后,经给水泵进入省煤器预热,再进入锅炉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将化学能转变为热能,锅炉产生的蒸汽送汽轮机做功,一部分抽汽供给客户,另一部分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电经升压站升压后输出给各用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现有180m排气筒排放,在6#锅炉烟道垂直段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石灰石粉仓、渣仓、灰库顶安装脉冲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生物质颗粒料库密闭且内部设置移动式雾炮。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湿电除尘器排水。其中纯水制备排水用于厂区道路降尘绿化、湿电补水、干灰加湿用水和脱硫系统补水;脱硫系统废水经絮凝、中和处理后用于水力冲渣,湿电除尘器废水用于干灰加湿;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水力冲渣,部分排入光大污水处理三分厂。 固废:一般固废: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分别依托现有灰库、渣仓、石膏库房进行储存,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依托现有危废仓库进行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现有180m排气筒排放,在6#锅炉烟道垂直段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石灰石粉仓、渣仓、灰库顶安装脉冲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生物质颗粒料库封闭储存,生物质料库、料仓处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湿电除尘器排水。其中纯水制备排水用于厂区道路降尘绿化、湿电补水、干灰加湿用水和脱硫系统补水;脱硫系统废水经絮凝、中和处理后用于水力冲渣,湿电除尘器废水用于干灰加湿;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水力冲渣,剩余部分排入光大污水处理三分厂。 固废:一般固废: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分别依托现有灰库、渣仓、石膏库房进行储存,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依托现有危废仓库进行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 生物质料库、料仓处增设集气管道,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除尘效率提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区域、罐区、污水管线、脱硫设施、应急池、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区域、罐区、污水管线、脱硫设施、应急池、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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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3.3 | 48.825 | 0 | 0 | 33.3 | 33.3 | / |
| 0 | 3.724 | 4.111 | 0 | 0 | 3.724 | 3.7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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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絮凝+中和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 | 絮凝+中和 | 废水总排口DW001 pH范围为7.1~7.3,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4mg/L、氨氮5.25mg/L、悬浮物240mg/L、石油类0.14mg/L、氟化物2.65mg/L、挥发酚0.102mg/L、硫化物(未检出)、全盐量2080mg/L,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一般保护区要求;脱硫废水排口pH范围为7.0~7.1,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汞2.28μg/L、砷1.4μg/L、总铅3μg/(检出限)、总镉0.3μg/(检出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限值要求。 |
| 1 | 1、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现有180m排气筒排放,在6#锅炉烟道垂直段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石灰石粉仓、渣仓、灰库顶安装脉冲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生物质颗粒料库密闭且内部设置移动式雾炮。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 | 1、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现有180m排气筒排放,在6#锅炉烟道垂直段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石灰石粉仓、渣仓、灰库顶安装脉冲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生物质颗粒料库封闭储存,生物质料库、料仓处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最高值为0.956mg/m3,监控浓度最高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监控浓度最高值为0.34mg/m3,监控浓度最高值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1.0mg/m3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值为0.88mg/m3,监控浓度最高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2.0mg/m3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热电6#站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监控浓度最高值为2.6mg/m3、23mg/m3、42mg/m3、0.0069mg/m3,监控浓度最高值均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其他燃料锅炉限值要求;**热电6#站点氨监控浓度最高值为3.93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6.6×10-1kg/h,有组织废气氨监控浓度最高值均能够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4中SNCR脱硝技术主要工艺参数及效果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热电6#站点烟气黑度监测值林格曼黑度<1级,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其他燃料锅炉限值要求;DA005排气筒监控浓度最高值为2.9mg/m3,有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最高值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限值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噪声昼间监测最高值为57.2dB(A),夜间监测最高值为44.1dB(A),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区域、罐区、污水管线、脱硫设施、应急池、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 | 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区域、罐区、污水管线、脱硫设施、应急池、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 般固废: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料库除尘器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分别依托现有灰库、渣仓、石膏库房进行储存,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料库除尘器收尘进入锅炉燃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依托现有危废仓库进行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内原有生物物种在项目周围地域广泛存在,基本不影响评价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人工环境对生物流通起主要作用,对生物流通的影响相对较小,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内原有生物物种在项目周围地域广泛存在,基本不影响评价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人工环境对生物流通起主要作用,对生物流通的影响相对较小,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
| 1 | 本项目废矿物油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柴油储存依托现有柴油储罐,氨水储存依托现有氨水储罐,不新增储存量。柴油储罐下方设置事故油池,氨水储罐处设置事故水池,燃料料库周边设置导流沟,对事故时产生的消防水、雨水收集,收集后的废水全部导入氨水事故水池 | 本项目废矿物油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柴油储存依托现有柴油储罐,氨水储存依托现有氨水储罐,不新增储存量。柴油储罐下方设置事故油池,氨水储罐处设置事故水池,燃料料库周边设置导流沟,对事故时产生的消防水、雨水收集,收集后的废水全部导入氨水事故水池 |
| 依托现有汽轮机、发电机、办公区、柴油罐、氨水罐、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石膏库、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汽轮机、发电机、办公区、柴油罐、氨水罐、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石膏库、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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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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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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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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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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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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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