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制样间及附属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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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样间及附属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司制样间及附属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投资备字【2025】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 585.21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现有土地东部建设一栋办公楼,占地面积816.95平方米,层数3层,地上建筑面积2318.44平方米。用于实验室快速检测及员工候工休息用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02 09:00至2026-03-09 17:0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3-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 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①按照冀数政规〔2025〕1 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采用 ”双盲 ”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b ggfwpt/)向****提出,联系人: 李会玲 ,联系电话: 0315-****06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开发区****管理局招标办 电话:0315-****794 、****319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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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制样间及附属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的更正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中“√10.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单位)以及d中标公示网页查询截图,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公共**交易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资料认定顺序为 c、b、a、d );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中“√ 10.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单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资料认定顺序为 c、b、a );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2)原内容为:招标文件中关于“资信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的“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单位)以及中标公示网页查询截图,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公共**交易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更正为:招标文件中关于“资信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的“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单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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