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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328
传 真:0955-****358
通讯地址:**市**区应理南街**路老年公寓院内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 1 | 关于同意《**市****公司刘岗井灰石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3月1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2 | 关于同意《**市宣和镇天景山峁圪垯梁灰石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2026年3月1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3 | 关于同意《华润****硅基****园区300MW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2026年3月1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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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