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厅关于****公司****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使用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37号。
3、批准时间:2026年3月8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政府。
2、使用范围:主厂区******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水田;灰场****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国有土地56.2561公顷,其中,农用地48.9984公顷(水田29.0263公顷、天然牧草地19.2191、农村道路0.6192公顷、沟渠0.1338公顷),未利用地7.2577公顷(后备耕地7.2577公顷)。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 序号 |
被使用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系数 |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 1 |
**区 **乡 人民政府 |
水田 |
29.0263 |
79 |
0.2 |
0.8 |
2293.0777 |
| 农村道路 |
0.3501 |
79 |
0.2 |
0.8 |
27.6579 |
||
| 2 |
**区 到保镇 人民政府 |
天然牧草地 |
19.2191 |
39.5 |
0.5 |
759.15445 |
|
| 农村道路 |
0.2691 |
79 |
0.2 |
0.8 |
21.2589 |
||
| 沟渠 |
0.1338 |
79 |
0.2 |
0.8 |
10.5702 |
||
| 后备耕地 |
7.2577 |
79 |
0.3 |
172.00749 |
|||
| 合计 |
56.2561 |
3283.72664 |
|||||
四、补偿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使用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使用。已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领取使用土地补偿费用。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局依申请公开。
七、其他:
以上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政府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