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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盛立****公司
建设地点:**省黔南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明田街道,主要利****学校地块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住院楼、食堂、消防水池及公厕等建筑,总建筑面积2895.84平方米;同时对原有病房楼、门诊综合楼等进行立面改造,改造面积2539.49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8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同步实施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表土剥离及回覆、雨污水管网铺设、道路硬化及院区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0759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雨水排水系统、植草砖铺设、土地整治及综合绿化(乔灌草结合),以及临时覆盖等防护设施,旨在有效防治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894.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7.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