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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硅产业园充电桩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安鼎盛****公司
建设地点:**省黔南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昌明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台360KW充电桩(分两期实施,每期4台),配套建设28个停车位、1座门卫室及1栋服务用房。项目总占地面积0.4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730立方米,其中挖方730立方米(含表土剥离510立方米),填方730立方米(含表土回覆510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绿化0.17公顷,以及施工期间新增的排水沟200米、临时土袋拦挡60米和临时苫盖150平方米等。****园区基础设施,解决周边停车难、充电难问题,促进绿色交通发展。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万元,计划工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