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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荷城街道白梅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洗砂车间、1个压滤车间、1****办公室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3座水池(兼做沉沙池)及场内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机制砂50万吨,副产物浆膏50万吨。总占地面积1.8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用地性质为裸土地。工程同步实施场地平整、表土保护及排水系统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0.45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新增临时排水沟、彩条布苫盖裸露地表以及施工结束后的全面整地和撒播草籽绿化,旨在有效防治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减少施工对周边河涌及道路的影响。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