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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塘八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塘区坛洛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存栏量12000****养殖场一座。主体工程涵盖配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等猪舍建筑,以及饲料中转塔、出猪台、无害化处理间、污水处理站(含黑膜沼气池、氧化塘等)、固粪处理区等环保与辅助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6.8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56公顷,临时占地2.31公顷,用地性质主要为林地和草地。工程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供水供电系统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约5.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外借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复垦、边坡防护、排水沟、沉砂池及临时苫盖等,旨在有效防治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确保养殖废弃物**化利用达标排放,促进区域生态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