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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原料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7#综合车间,占地面积2330.32平方米,建筑面积9669.16平方米,建筑高度23.95米,用于生产维库溴铵、尼麦角林、艾氟康唑等原料药。项目后期预留建设6#、8#、11#综合车间及机柜间、动力中心、废气处理室、水泵房、循环水池、各类库房等配套设施,并**一条长140.5米、宽9米的厂区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4.0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工程同步实施场地平整、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绿化等配套工程,其中绿化面积2.60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05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排水管道、表土保护、景观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尘网苫盖和编织袋拦挡等设施,旨在有效防治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1.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