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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5万立方米/年商品混凝土搅拌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崇文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年产2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站、原料棚、原料输送皮带走廊、配电室及综合办公楼(含化验室、办公室、宿舍)等生产生活设施,总建筑面积约若干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2.3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厂区占地2.33公顷,进厂道路占地0.03公顷。工程同步实施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厂内道路硬化及雨污水管网铺设等配套工程,其中雨水排水管长约180米,并建有1座容积3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6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雨水排水系统、厂区绿化(面积0.23公顷)以及临时堆土防护网苫盖等设施,旨在有效防治黄土丘陵阶地区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