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七星北路(槐路河至梅桥路段)道路工程二期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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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北路(槐路河至梅桥路段)道路工程二期的澄清修改公告(01)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北路(槐路河至梅桥路段)道路工程二期(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文件所作出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格式六,需增加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一览表,见如下表格:标书代写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参考品牌

选用品牌

(必须填写一个品牌)

1

PE实壁管

中财、伟星、公元

2

HDPE缠绕管B型结构

中财、伟星、公元

3

球墨铸铁管

**、圣戈班(**)、安钢永通

4

钢管

**玉龙、**金洲、**双德

5

阀门

**冠龙、中核苏阀、**兴荣

6

铸铁井盖(给水)

**永能、**路宝、****铸造

7

消火栓

**闽山、**双星、**天广

8

钢塑管

**市**德、**金洲、**市利达

注:1.按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标书代写

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委员**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必须在“选用品牌 ”一栏填写选定品牌;如未填写或填写两个及以上多个品牌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3.1投标文件的内容②技术标,增加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一览表。招标文件内如有相同之处作同样修改。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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