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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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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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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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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损毁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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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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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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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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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西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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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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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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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造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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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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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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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闽****公司(预算) ******公司(预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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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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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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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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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泓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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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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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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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审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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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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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审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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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000+(送审金额-****000)*0.12%+审减额的1%】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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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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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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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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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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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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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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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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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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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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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结算审核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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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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