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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县**门体育公园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巩昌镇南街与铁路专用线交叉处西北侧。总用地规模约10200㎡(约15.3亩),建设内容包括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绿化、铺装硬化、塑胶活动场、膜结构遮阳亭、景观、健身器材、照明监控,给排水等,该项目总投资为1530.00万元。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3日至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法定工作日内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巩昌镇**路48号
联系电话0932—****409
邮编748100
2026年3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