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6〕5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顺舟造船有限公司易地搬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1

审批
广西-梧州-藤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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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河〔2026〕5号)****关于****公司易地搬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1
2026-03-17 09:10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公司易地搬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公司易地搬迁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濛江**权村大塘头,蒙江左岸,下距蒙江**约1.65km。厂区沿蒙江自北向南依次布置滑道、拆解平台、船台;分段车间、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机加工车间、焊材仓库、煤气仓库、配电室、办公室、二氧化碳储罐区和氧气储罐区布置在厂区东面。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505.69m2,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88.24m2,滑道及项目区下游场地硬化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其他构筑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我局委托****对《****公司易地搬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河道演变分析、项目洪水影响分析计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位于****濛江镇蒙江左岸,船台、办公室、仓库等允许临时淹没,通过采取应急措施满足防洪安全。配电室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建基面高程为33.24m,高于设计洪水位(30.56m~30.55m),满足防洪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防洪标准》及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正)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关于报送****公司易地搬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珠南院咨技审〔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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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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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