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告
| 标的名称 |
**省**市**区人民中路66****管理局老院房产(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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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3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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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 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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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产 |
规划用途 |
商业/办公/附属用房/配电房/车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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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市**区人民中路66号 |
租赁面积 |
6894.14㎡,(以实际面积为准),详见附件《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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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7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递增,每两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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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25% |
所在层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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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装修免租期限 |
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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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目前院内东西办公楼部分空置、部分为第三方使用,锅炉房、食堂以及麻园湾巷1号、5号、7号、9号均为第三方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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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的东临通道,南临居民区,西临麻园港巷,北临人民中路。距102、122等多路公交车“识字岭”站约120米,步行约2分钟,交通便捷度较高。地处人民中路,周边配套完善,各类餐饮、便利店、营业网点较多,商业聚集度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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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价 |
2,422,44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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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 15日 |
评估机构 |
**行家里手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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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底价 |
2,422,44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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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22770P 机构地址:**市**区**路528号 负责人:唐恒忠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请示报告呈批单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25年8 月7 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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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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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 文件 |
****内部呈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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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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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行家里手资咨字(2025)第0035号,评估报告置于**联交所备查,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不利因素。**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招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承租方认可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无论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承租方均对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或租赁条件,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已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租金)概不退还。 3、现出租标的有部分仍由第三方使用中,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不排除标的交付滞后较长时间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前,应自行核实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该风险因素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承租方知悉并充分考虑且愿意承担该风险,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出租标的有部分仍由第三方使用、长时间未清退等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给予补偿、赔偿损失等,相关风险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产权登记情况:出租标的中食堂、****中心等所在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2)**市不动产权第****324号,未做析产。配电房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2)**市不动产权第****286号,建筑面积169.36平方米。东办公楼权证号为湘(2022)**市不动产权第****878号,证载面积合计3750.01平方米。出租标的西办公楼以及其他部分无产权登记证。 5、西办公楼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东办公楼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其他建筑均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房屋及设施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和损坏问题,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承租方必须承诺,由承租方组织专业部门现场查勘,制定维修维护和装修方案报承租方备案,并在正式营业前完成维修维护和装修工作,确保使用安全。维修维护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租赁到期后,承租方不得拆除。 6.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消防验收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合理考虑重新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办理难度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承租方未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和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若受限于该房屋的证载用途,承租方无法取得拟经营事项的行政许可而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的法律后果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笔季度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 院内房地产现整体经营情况:1楼为临街门面,均为第三方使用中;西办公楼3-7****酒店经营,2楼空置;东办公楼第2****中心使用,第4-5****酒店经营,其中第3、第6、第7层现均空置中;食堂、锅炉房(房内锅炉已拆除)均为第三方使用中;车库共7个,现用途为存放杂物,承租方需协助出租方腾空,其中有3个车库存在下水渗漏污水,渗漏情况严重,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如需改造修缮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风险。 9.院内停车场两层,划线车位105个,面积约2474.14平方米,在保证院内住户使用前提下,多余车位可作为本次出租标的配套使用。承租方对院内业主车位管理费收费不高于 90元/台/月(按月交)或800元/台/年(按年交),对小区租户不高于250元/台/月。车位管理费用于解决院内公共区域、老干活动室、物业用房的水、电、空调等费用支出以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自负盈亏,出租方和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老院四栋住房(建筑面积约共8888平方米)业主的卫生、绿化、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按照相关规定由承租方与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进行协商确定,现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8元/㎡/月。以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收取并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10.承租方自主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产运营规划方案》。对于出租标的内配套的小型门面或其他承租方决定不自主经营的资产,承租方须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并在整体管控的前提下可进行分租。承租方需对所有经营区域承担统一管理责任,确保各分租区域的经营秩序、服务标准及安全管理与整体标的保持一致。 11.承租方、分租方经营前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业许可证等合法经营手续,并严格按照工商注册经营范围进行合法亮证经营。不得经营洗浴、KTV、养老机构,不得经营易燃易爆、高污染高噪音等违法违规及与标的整体定位不符的业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12.承租方负责标的资产和设施设备管理以及院内的物业管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租赁期间,承担资产以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所用费用。 13.公告期满后,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承租方,需经由出租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按照挂牌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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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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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资格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接受非企业法人,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商行****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自行查询并提供相关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投资本项目的资金实力,需提供截止本项目挂牌起始日前连续三个月内,****银行账户单日流水达到100****银行****银行资信证明。 4.意向承租方具有至少1个建筑规模达到3000平米或以上资产项目投资或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为意向承租方经营的相关材料,如投资协议、管理合同等。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自本项目挂牌起始日之前连续3个月参保员工的社保证明等材料。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物业管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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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同时将第三方租户完全清退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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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 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 5.承租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资产运营规划方案》。出租方认可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次租赁交易,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计租日为出租方将第三方租户完全清退开始计算(具体计租时间以出租**式通知为准)。若自签订《租赁合同》起超过3个月出租标的仍未完成清退的,承租方有权退出本次租赁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纳的租金、押金、服务费在承租方与出租方解除交易后,无息原路退还。 7.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笔季度租金(按系统提示缴纳),承租方已交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抵首笔季度租金,多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之后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8.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满足合同约定的退还条件,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9.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同时将第三方租户完全清退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房屋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给予经济赔偿。 4.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报审报验手续。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文明装修,并确保装修期间自身和周围人员财产的安全,因承租方装修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因不可抗力或承租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有装修等费用不予补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加建或扩建。 6.承租方应加强对标的资产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租赁物实际管理人,对使用租赁物或经营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转租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借租承租房屋、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 9.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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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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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特别告知: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39****7773 彭女士 159****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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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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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非失信相关查询材料(详见竞租资格条件第2点相关要求); 4.****银行资信证明(详见竞租资格条件第3点相关要求); 5.资产项目投资或运营管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竞租资格条件第4点相关要求); 6.参保员工的社保证明材料(详见竞租资格条件第5点相关要求); 7.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8.**联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特别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须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失信行为,**联交所****机关报案,依法处理,同时其竞租行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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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且不存在不予退还情形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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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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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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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承租方须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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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pdf (点击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pdf (点击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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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彭女士159****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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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报名 |
毛女士137****7121(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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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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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送达)地址 |
**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13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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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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