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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10万吨/年豌豆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金岭镇,依托****现有厂区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99公顷,总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1.06万平方米、仓库1.14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及排水设施。项目容积率1.11,绿地率10%,建筑密度26.5%。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54万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0.09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土地整治0.20公顷,铺设DN400PE排水管道430米,表土剥离与回覆各0.09万立方米;植物措施实施绿化面积0.20公顷,栽植紫叶李等乔木80株、木槿等灌木132株及撒播种草1000平方米;临时措施对裸露地面及堆土覆盖防尘网1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158万元,旨在通过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厂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