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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飞凤安置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海枝林****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总用地面积1.1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底层杂间、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及管理服务用房、配电房、消控室等配套设施,以及地下车库和架空层。项目规划总户数129户,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71个及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130个,绿地率30.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9.3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6.80万立方米,填方2.55万立方米,余方4.25****政府指定弃土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0.23万立方米,场地平整0.75公顷,建设雨水管网549.41米及盖板排水沟151.16米,实施园林绿化0.19公顷及撒播草籽0.38公顷,并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苫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计划工期2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