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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碳酸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社区棚改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赣****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盛立****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省**市**区
建设内容:**涟**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碳酸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环保设施等,总占地面积约2.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万立方米,通过土地整治、绿化及临时遮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总投资约5000万元。**区螺溪洲项目位于**省**市**区储潭镇,****社区内部配套园路约12公里、人行道、挡土墙、健身广场、路灯及约15公里雨污管网、化粪池等基础设施,总用地面积6.20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32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排水沟、沉沙池、景观绿化及透水铺装等,总投资3000万元,旨在完善安置房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两个项目均计划工期12至15个月,通过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