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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西克尔库勒镇2025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西克尔库勒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渗衬砌渠道4条,总长24.284km,设计流量0.3~1.60m3/s,配套渠系建筑物135座(含水闸81座、桥涵47座、渠下涵6座、测流桥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29.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42公顷,临时占地7.14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7.6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68万立方米,填方15.94万立方米,借方4.26万立方米,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土地平整29.56公顷,施工期洒水5658立方米及防尘网苫盖2000平方米等,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风力侵蚀,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27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72.81万元,计划工期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