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的相关规定,****委托****对****异地**项目地块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就《****异地**项目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异地**项目地块一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项目情况:****异地**项目地块一位于**县北环**、谷山路东,地块面积46551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5.78982°E,36.15064°N,现状地块性质为农用地(水浇地)。
根据调查,地块内历史一直为农用地,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项目地块原土地所有权人为王胡同村农民集体用地,土地现状为农用地(水浇地)、农村道路、沟渠,2025****政府拟征地用于****建设。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调查,通过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检测结果对比对照点无异常情况,土壤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调查结论
综合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原则上认为地块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作者(157****3062,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18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