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桐城市孔城镇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安庆-桐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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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有效
****水务局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批复
2026-03-18 15:16
关于国能**市孔城镇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国能**市孔城镇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6-03-18 15:16

国能****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国能**市孔城镇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82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2.48,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1727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原行政许可文件《国能**市孔城镇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安水许可〔2024〕25号)自即日起自动失效。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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