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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油田****油厂前17-132井等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区及**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16口勘探井及配套设施。工程包括曙古1-2等6口设计井深3060米的探井和曙古1-41-645等5口设计井深980米的探井,以及双北27-141等4口利用老井场的探井和杜古105-10-16井。项目由井场及附属工程区和临时施工场地组成,总占地面积2.5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272公顷,临时占地1.6768公顷。主要工程涉及井场平整、钻机安装、泥浆循环罐及柴油罐等配套设施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2.33万立方米,余方0.84万立方米(含钻井岩屑及****油田****处理站处理。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场地平整及临时堆土密目网苫盖等,旨在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原地貌。项目总投资1136万元,计划工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