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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新区智慧能源零碳交通充电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智慧能源零碳交通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计划**直流快充桩120台、交流慢充桩80台,****电站5座及高压电缆线路约3.5公里。项目同步搭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集成光伏储能系统,在停车场顶棚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组件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配置储能电池柜10组,实现“光储充”一体化运行。施工内容包括场地硬化、电缆沟开挖、设备基础浇筑及绿化恢复,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万立方米,基本实现内部平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临时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项目总投资约2800万元,计划工期8个月,旨在完善高新区新能源配套设施,提升绿色交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