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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种鸡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县禾甸镇大淜村辖区内,依托原有种鸡场预留用地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育成舍和6栋产蛋舍,总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并配套安装自动喂料、自动清粪、环控设备及笼具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存栏种鸡3.5万羽,全场存栏规模达到23万羽。工程总占地面积0.6775公顷,分为建构筑物区和道路硬化工程区,不涉及新征土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表土剥离1355立方米并运至指定苗圃利用,对临时堆土采取土工布覆盖和编织袋挡护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系统以防止泥沙外带。项目总投资7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万元,工期8个月,旨在通过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提升养殖规模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