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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矿山破碎机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博斯腾****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蔡家沟,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破碎系统设备拆除搬迁,在地块一及地块二拟建位置**破碎机站、碎石储料库,配套安装板喂机、破碎机、运输皮带、收尘器等安全环保附属设施。地块一主要建设破碎厂房、电气室、值班室、空压机站、危废仓库、水泵房及雨水收集池等,总建筑面积2298.43平方米;地块二主要建设储库及电气室,总建筑面积2123.25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2.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8公顷,临时占地0.75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7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34万立方米,填方0.41万立方米,余方2.93万立方米外运至水泥厂用于生产。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可剥离区域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建设雨水管网、蓄水池及挡土墙;对站内及周边区域进行乔灌草绿化;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编织袋拦挡,并配合洒水降尘,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5950万元,计划工期15个月,旨在解决原有破碎系统压矿问题并扩大生产规模,同时通过科学的水土保持体系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