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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金海路与万家丽路交汇处西南角,总用地面积0.86公顷,总建筑面积28912.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停车场、道路广场、给排水管网、供电设施及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密度25.75%,容积率2.99,绿地率15%。工程建设涉及场地平整及基础开挖,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98万立方米,其中借方3160立方米由周边项目调入,弃方11830立方米外运至指定修复工程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主体已有的盖板排水沟、植草砖铺筑、雨水管网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洗车槽等临时防护措施;方案新增土地平整、表土回填、临时覆盖等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计划工期18个月,旨在打造集生产与配****科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