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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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3-1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刺绣面料、差异化多功能面料1亿米、高档家纺150万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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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湖****工业园区

****拟投资14000万元,利用自有闲置厂房10000m2,购置300台喷水织机,6台加弹机,2台水洗机、3台定型机、2台数码印花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实施年产刺绣面料、差异化多功能面料1亿米、高档家纺150万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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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定型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印花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和《**省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函[2021]64号)中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与水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后,其中石油类、LAS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标准后50%回用于生产,其余50%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李家巷新****公司处理达标排放;织造废水和清洗废水一并通过专用的污水管网接入******公司处理后100%回用于该地区纺织用户;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每日进行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丝及次品、废综丝及废滤网、一般包装固废、生化污泥、未沾染油墨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物化污泥、沾染油墨的废转印纸、废油、废过滤棉、浮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膜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松德刀具****公司技改项目

松德刀具****公司

长**画溪街道莲珠路18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固定资产350万元,流动资金15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厂房约400平方米作为项目营运用房,计划购置先进发黑流水线加工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后,企业原有产品产能均不变,仅对现有工艺进行提升改造,新增发黑处理生产线,从而提升现有产品(粗镗刀、桥式镗刀、通用刀柄、各类铣刀、四轴联动精密数控机床刀具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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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发黑线废气、不凝气有效收集并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相应标准要求,同时企业承诺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中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且生产废****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纯水制备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蒸馏浓缩液、喷淋塔残渣、药剂包装固废、槽渣、废过滤材料、废防锈油、防锈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沉渣和浮油、杂质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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