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财政厅关于强化重点领域项目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5﹞67号)、《****政府采购云平台部分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财政局关****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5﹞1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政府采购云平台部分功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预采购指标”功能
****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自2026年4月1日起,****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指标存在缺口或需要在预算下达前提前开展采购的,****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预算管理”功能模块提交“预采购指标”申请,经主管****财政局(资金归口股室)审核通过后形成预采购指标,并在申请采购计划备案时选择与“预采购指标”进行关联。
各单位在申请支付资金时,****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管理-合同指标切换”****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替换原“预采购指标”后进行资金支付,完成“预采购指标”核销。(以上相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026年4月1日起未关联预算指标(或“预采购指标”)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的,原则上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实行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直录备案
为规范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实施采购,加强项目资金监管,2026年4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由建设单位实施或实行代建制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参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招标投标项目指预算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以及预算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类项目)开展招标工作前,****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完成采购计划备****政府****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应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完成招标工作并签订项目****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该项目的合同直录备案。(合同直录备案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三、开通“履约验收”系统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验收行为,加强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自2026年4月1日起**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启用后,**区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政府采购项目,应通过该系统进行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主要功能包括采购人项目验收、发布履约验收结果公告、发票管理、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评价、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等(具体功能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人应自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义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大型、复杂****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当**验收时间。采购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的,应按合同进行分段验收和出具分段验收书。
(二)采购人完成线下履约验收工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书等相关资料通过履约验收系统上传并进行验收保存,完成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工作,并发布履****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三)采购人完成资金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详情页面上传发票,录入发票信息和付款信息。
(四)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系统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履约验收系统中完成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评价。
(五)上述要求如与《关于转发的通知》(良财发〔2015〕4号)不一致的,按上述要求执行,以后如有新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QQ群(群号码:****48238)咨询平台的技术人员,或电话拨打热线95763咨询人工客服;如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相关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热线:0771-****253。
(二)**区各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业务问****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咨询,联系电话077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