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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7 15:15
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94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公司毛皮后整饰加工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开发区天**大道西段南侧 | 上环评表 〔2026〕3号 |
| “数字+”高端休闲食品智能化全产业链项目 | 报告表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省**市****开发区金海**段路西6号 | 上环评表 〔20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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