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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95758K | 建设单位法人:胡** |
| 刘忠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区西卓子山水泥厂 |
| ****公司年产10万吨粘合剂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粘合剂工程(破碎、球磨工序)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西卓子山水泥厂 |
| 经度:106.826 纬度: 39.443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5-25 |
| 乌环审〔2014〕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9575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万博****公司 |
| ****0102MA13N2QU3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式平台 |
| **2套50000t/a焦粉粘合剂生产装置、原料库及产品库及配套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套50000t/a焦粉粘合剂生产装置、原料库及产品库及配套公辅设施 |
| 由于公司资金有限采取分期建设,目前建设一期年产5万吨焦粉粘合剂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焦粉粘合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焦粉粘合剂 |
| 由于公司资金有限采取分期建设,目前建设一期年产5万吨焦粉粘合剂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以风化煤、30%NaOH 溶液为主要原料,风化煤经粉碎后与30%NaOH 溶液在卧式搅拌机内进行中和反应,反应生成的腐植酸钠具有粘结剂活性基团分 子,其可与焦粉中的活性基团通过原子间的共用电子形成共键,以增加成型物之 间的吸引力,达到粘合焦粉的效果。本项目所加30%NaOH溶液的量可以满足腐 殖酸全部转化成有效成分腐植酸钠,中和反应的同时通过加入碳酸钠、碳酸氢钠 等碱性物质保持反应物料的弱碱性,在经过成型、烘干和球磨等工序制得颗粒状 胶黏剂和粉状胶黏剂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将破碎后的风化煤和30%NaOH溶液混合后进行中和反应。通过添加碳酸钠、碳酸氢钠等碱性物质,维持反应物料呈弱碱性,制得焦粉粘合剂产品,主要成分为腐殖酸钠,反应方程式为:R-(COOH)n+nNaOH→R-(COONa)n+nHO+Q。项目位于烘干工序与包装工序中间新增产品粉碎、研磨工序。将现有工序生产的1万t/a颗粒状产品进行粉碎、研磨,再检测后包装入库。建设初期未建设和生产粉状粘合剂,本次补充建设,未发生变动情况。 |
| 建设初期未建设和生产粉状粘合剂,本次补充建设,未发生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风化煤粉碎废气、烘干废气、产品粉碎及球磨废气 和煤储棚无组织废气。风化煤粉碎废气、产品粉碎及球磨废气净化均为自旋风除 尘器收尘后,在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空;烘干废气经沉降 室沉降+两级旋风除尘+水浴除尘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空;风化煤堆存于密闭 储棚内。 | 实际建设情况:风化煤粉碎废气经1套旋风+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产品粉碎及研磨废气收集共用1套旋风+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由两级旋风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原料堆放和运输粉尘颗粒物,定期洒水抑尘;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启动期间,厂区烘干设施停运,物料及成型成品位于重污染天气物料应急晾晒大棚内晾晒 |
| 新增晾晒大棚用于重污染天气下产品晾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选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量。项目建成后清洁生产各项指标应不低于报告书要求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2、风化煤粉碎机粉碎、产品粉碎及球磨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符合规范高度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加料口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送一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干燥塔外排废气送一级旋风除尘器处理,上述两股废气由一级旋风除尘净化后,合并送两级旋风除尘器净化处理,再进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符合规范高度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所有物料要采取全封闭储库措施,禁止露天堆放物料,产品输送系统采用密闭方式,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3、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存于防渗化粪池内,由罐车****处理厂处理。 4、项目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各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和沉降炉灰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热风炉暂时使用低硫低灰煤作为过渡燃料,待天然气管网铺至项目区后,改用天然气作为供热燃料,冬季采暖采用热风炉尾气余热供热,严禁**燃煤供热锅炉。 7、该项目建设中必须同步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选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量。 2、风风化煤粉碎废气经1套旋风+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产品粉碎及研磨废气收集共用1套旋风+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由两级旋风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原料堆放和运输粉尘颗粒物,定期洒水抑尘;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启动期间,厂区烘干设施停运,物料及成型成品位于重污染天气物料应急晾晒大棚内晾晒,所有物料采取全封闭储库措施,产品输送系统采用密闭方式,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3、已建设防渗化粪池内,由罐车****处理厂处理。 4、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各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和沉降炉灰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热风炉暂时使用低硫低灰煤作为过渡燃料,待天然气管网铺至项目区后,改用天然气作为供热燃料,冬季采暖采用空气能采暖。 7、项目厂区东门北侧设置1座事故水池,约380立方米。 8、新增雨水收集外排设施 |
| 变动1:项目厂区东门北侧设置1座事故水池,约380m3。 变动2:新增雨水收集外排设施,更有利于环保; 变动3:为了方便生产,对厂区内厂房及设备进行调整,新增晾晒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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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 | 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防渗化粪池 | 已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去****处理厂 | 已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去****处理厂 |
| 1 | DA001(旋风+布袋+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颗粒物浓度限值120mg/m3)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 | 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7.9mg/m3 | |
| 2 | DA003(旋风+布袋+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颗粒物浓度限值120mg/m3)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8.7mg/m3 | |
| 3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封闭厂房,定期洒水抑尘 | 厂界最大颗粒物浓度0.444mg/m3,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密闭厂房隔声,间歇式运行 |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在49~51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2~44dB(A)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
| 1 | 本项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中Ⅱ类场的要求,一般污染防治区需设置人工材料防渗层,人工材料的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cm/s。 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相关要求,防渗层的设置须达到人工衬层的材料渗透系 数不小于10-2cm/s 的要求。 为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 理,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 应有的防渗效果。同时应加强生产设施的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跑冒滴漏。 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埋藏较深,通过全厂进行防渗处理,能够保证厂区内废 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原煤储棚、储罐区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地面采用200mm厚的抗渗混凝土地面,可满足防渗要求。 |
| 1 |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各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和沉降炉灰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机械外委维修,厂区内不产生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风化煤粉碎收尘和产品粉碎及球磨收尘)、热风炉炉渣(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风化煤破碎除尘灰、烘干物料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热风炉渣外售**市林****公司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品粉碎及研磨产生的除尘灰混入产品外售 |
| 1 | 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要从建设、生产、贮存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范措 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原则。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项目必须制定灾害事 故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 成的危害。 | 企业已于2024年12月16日签署并发布应急预案 |
| 环保措施均为**,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保措施均为**,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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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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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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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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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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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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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