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政府以《关于**市2025年 8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马[2025]124号)文****林场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即**市望夫山待归亭项目地块)转为建设用地,由****建设**市望夫山待归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厅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要求省内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的地块,在开发前依法落实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受****委托对**市望夫山待归亭项目建设用地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市望夫山待归亭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采石街道望夫山山顶,总占地面积365.00平方米,中心经纬度:经度118.451153°,纬度31.669752°,根据马****规划局**分局《关于望夫山待归亭项目选址的规划意见》(马自然资规雨[2026]13号)文件(详见附件1),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
**市望夫山待归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2026年3月9日启动,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开展过任何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及其他产污排污行为;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建设过管线、沟渠等设施,未发生过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地块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
周边 1000 米范围内短时间存在工业企业,但调查地块位于望夫山山顶,经分析得出上述企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垂直下渗以及大气沉降等途径对本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此次为了严谨性,对地块内土壤重金属(铜、镍、砷、铅、镉、汞、铬)以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验证性现场快速检测。通过 2026 年3 月 12 日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可知,土壤快速检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 PID 快速检测为非特异性检测,仅表征土壤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浓度,《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规定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筛选值,仅明确苯、甲苯等具体挥发性有机物单因子的筛选值,因此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需结合行业共识、地块实际特征综合判定。本次检测 S4、S5 点位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分别为 1.0ppm、0.9ppm,远低于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行业公认的 “无实际污染风险” 阈值(<5ppm);且调查地块历史为林地、无涉挥发性有机物产污排污行为,位于望夫山山顶无污染物迁移至地块的途径,现场无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污染痕迹等表征,因此该微量数值无实际土壤污染意义,可以判定地块土壤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风险。
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验证性现场快速检测,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市望夫山待归亭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