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5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审批
云南-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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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4-11
索 引 号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 2025-04-11
主 题 词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9-****169(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政编码:665900







2025年4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省**市**县勐烈镇牛倮河村

****

******公司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勐烈镇牛倮河村,项目占地总面积34.7451公顷,项目组件安装容量37.772MW(DC),额定容量30MW(AC),主要由光伏方阵、逆变器、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塔基等构成。工程共建设11个光伏发电单元,其中2.24MW单元5个,3.2MW单元6个,安装710Wp单晶硅双面N型太阳电池组件53200块、额定功率320kW组串式逆变器95台、箱式变压器11台,项目容配比为1:1.24,集电线路采用35kV直埋电缆及架空线路混用,并接入宝藏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总长约12.876km,其中直埋电缆6.486km,架空电缆6.39km,升压站为宝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升压站的**及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48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占总投资的0.244%。





1.水环境: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地面开挖作业,暴雨期间应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选择好临时表土堆场,并建设拦挡、覆盖等水土防护措施;在光伏场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其中施工临建区排水出口布设10m3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及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卫生厕所,配套建设5m3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熟化处理,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不外排;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做好施工期管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光伏组件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应全部用于光伏厂区植被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要求施工期配置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对施工区进行适当洒水;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表土,应及时回填或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减少风蚀产生的扬尘;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骨料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篷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期砂石料等不露天堆放,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粉状材料存放于临时仓库;采用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搅拌粉尘的产生;施工现场禁止就地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含油抹布、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物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1mg/m3)。

3.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必须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指定的临时表土堆场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马上进行土石方回填、覆土和植物恢复措施的施工,避免坡面场面长时间裸露;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倒,禁止丢弃于河道、水库、农田中: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回收站,不得随意丢弃;在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暂存于施工临建区的综合仓库,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电池板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理;废逆变器由厂家更换后拉走处理,不在场内存放;废矿物油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箱变等生产设施在日常维护保养中产生的废矿物油采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宝藏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要求固废处置率100%。

4.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的影响;尽量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好接触,降低运行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5.生态环境: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减少植被受影响面积;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围挡,严格禁止废弃物进入周边耕地、道路以及林区;电池组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以便能有效地控制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原地貌;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覆土;优化后续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产生的开挖方及时回填,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使用完成后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光伏组件阵列区内园地上涉及茶树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茶树及其他散生木的采伐;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采用“茶光互补”用地模式,光伏组件下方优先采取自然恢复措施,项目区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及时对施工临建区进行场地清理、植被恢复工作,植被恢复宜选择区域乡土物种和剥离表土,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运营期间加强对项目区的植物养护,确保植被恢复取得成效;加强运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与林业部门加强配合,发现异常应主动向林业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野生动物应交予林业部门,并排查原因;设置管理人员,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动物,严禁破坏植物、动物的生境。

6.其他: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

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等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项目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及其他手段,加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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