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专用设备零部件喷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专用设备零部件喷粉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董家塅街道道田村金盆组塘头上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50万元于**市**区董家塅街道道田村金盆组塘头上厂房内**“专用设备零部件喷粉加工项目”。本项目为来料加工项目,产品为喷粉零部件,产品类型主要为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专用设备零部件,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喷粉零部件5万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800m2,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原辅材料仓库、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和补漆废气。喷粉采用热固性粉末涂料(塑粉),静电喷粉方式,喷粉粉尘在半密闭喷粉室内经“旋风+滤芯二级回收系统”收集回收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密闭烘道+进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排放;补漆为人工补漆,采用涂料手摇喷漆(油性漆),使用量非常少,产生的废气很少,污染影响较小,通过车间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项目工艺不涉及到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车间地面不进行拖洗或冲洗,仅进行简单清扫,故不会产生地面清洁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机型,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可以减少噪声15~30dB,即厂界昼间噪声约为31~50dB,噪声达到厂界时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手摇喷漆漆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日产日清,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贮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