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6〕10号关于南丹县城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南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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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6〕10号关于**县**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3-18 10:55

****服务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县**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起点为县**东面G210(满防线)拉所村三队拆**置房与南方家园小区中间山体汇水处(东经107度34分10.317秒,北纬24度58分39.760秒),****消防队**路(东经107度32分50.127秒,北纬24度59分41.565秒),线路总长4143.245m,属于**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2个环境管控单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内容:该项目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渠道清淤加固、**圆管涵、矩形明渠、钢筋混凝土箱涵及配套检修通道等,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其中清淤加固渠道总长1050.7m,**各类管涵及明渠总长3092.545m,配套**543.6m检修通道。

项目总投资1184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7%。施工工期12个月。

三、主要配套环保及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须设置标准化围挡,对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实行密闭堆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并进行冲洗,选用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控制扬尘及废气排放;清淤作业避开大风天气,敏感点附近设置移动围挡,及时清运淤泥,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相关要求。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基坑废水、雨水冲刷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敏感点附近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规定运至**县建筑渣土处置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清淤产生的淤泥经晾晒后运至**县建筑渣土处置场处置。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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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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