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目前,云岗矿产量监控系统采用的是阳光三极,现根据云岗矿实际,能准确的采集、监测真实产量,需补充产量监控系统,用于日常系统的安装与维护,从而确保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联网上传,有效运行。
二、引用标准
□《****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22号 ;
□ 《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信监发[2021] 65号;
□《关****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报送采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信监发[2021]140号;
□《****煤矿企业产量监控系统接入省级煤炭信息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晋能源信监发[2022]114号;
□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1082-2008;
□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MT1080-2008;
□煤矿供电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114
□其他相关标准及文件
三、项目实施内容
综采皮带头安装一套产量监控系统,产量监测秤体、矿用称重传感器、矿用速度传感器、矿用本安****分站、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
四、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见技术要求
五、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皮带秤(秤架) 1 台
2 矿用本****分站 1 台
3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稳压电源 1 台
4 矿用本安型信号采集器 1 台
5 矿用称重传感器 1 台
6 矿用速度传感器 1 台
六、技术要求
见技术要求
七、质保期
1、本系统质保期三年。厂家应免费提供系统及软件的更新升级和补丁更新服务。
2、设备提供三年原厂质保服务。
八、技术服务和培训
1、厂家应派出技术、有能力胜任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有关实施管理、调试、测试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
2、实施期间,厂家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综合调试,须对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凡与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及软件,厂家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不再收取以外的任何费用。
3、系统建成后,应对矿方操作维护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为止。
九、设备验收要求
1、出厂时必须经用户验收后方可发货;
2、验收时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3、所有设备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测试、检验,并提供产品的各种资质,以便进行货物验收。
4、项目完成之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5、其他要求
5.1厂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图纸(系统图、原理图、端子图、施工图)、使用说明、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软件及其使用手册、操作手册、培训指导书以及项目的竣工资料一套。
5.2厂家应对系统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统使用、管理维护等手册。
5.3该设备为系统补套,在技术协议签订时,由矿方,代理商,原厂主要设备商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原厂中标后,则由矿方和原厂签字盖章确认。
十、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地面安装调试时,由供货商派人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2、设备在井下试生产期间,供货商派人到现场服务并及时处理问题;
3、备品备件、易损件,供货商应长期优惠供应;
4、供货商必须保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接到用户函电后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