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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县**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起点为县**东面G210(满防线)拉所村三队拆**置房与南方家园小区中间山体汇水处(东经107度34分10.317秒,北纬24度58分39.760秒)。
二、建设内容:该项目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渠道清淤加固、**圆管涵、矩形明渠、钢筋混凝土箱涵及配套检修通道等,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其中清淤加固渠道总长1050.7m,**各类管涵及明渠总长3092.545m,配套**543.6m检修通道。
项目总投资1184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7%。施工工期12个月。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四、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6年3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公示》中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8-****240,通讯地址:**县**镇**路1巷3号****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邮编:5472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