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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县域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路东延(**路至中北路段)环西**延(**路至环西北路段)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翠微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路东延段和环西**延段两条城市次干道。其中**路东延段全长约456米,红线宽20米,双向2车道;环西**延段全长约124米,红线宽24米,双向4车道,并跨越龙溪河**一座桥梁。工程包括路基路面、交通设施、给排水管网、电气照明及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公顷,土石方通过内部调配及外借实现平衡,无弃方。施工过程中实施了表土保护、临时排水沉沙、裸露地表覆盖及边坡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通过种植行道树、铺设透水砖及三维网植草恢复植被,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交通条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同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