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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奇****学校消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州**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校内两栋教学楼进行消防改造及能力提升,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对未验收楼栋新增消火栓、室内消防管道、火灾报警、消防监控及应急照明等设施;对已验收楼栋增设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并铺设1100米消防环状管线。同时铺设室外弱电管线1200米,**35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及配套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公顷,土石方挖填平衡后余方外运。施工期间实施了土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学校消防安全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维护校园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