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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北大街西片区改善性住宅(西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福隆****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17层住宅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604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20669平方米(含住宅、商业及大门),地下面积约5379平方米。工程包括主体建筑土建施工、室内外装修、机动车位建设(约166个)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管网设施。项目同步实施场地内雨水管网铺设、土地整治、透水砖铺装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3038平方米,并在施工期间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6公顷,挖方总量3.16万立方米,填方0.4万立方米,余方2.76万立方米运至指定渣土场。项目旨在改善当地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同时通过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