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位于**宝**际机场T3航站楼北侧,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106号)。中国民用****管理站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绿化覆盖率由“≥30%”调整为“≥20%”。
(二)更新、补充如下要求:
1、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根据《**宝**际机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0%。
2、项目用地进入11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书面同意意见。
3、鼓励本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不作评分要求。
4、本项目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或按照不低于《前海绿色建筑评估标准》银级的要求执行。
二、公示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8日止。
(二)公示地点:
1.****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
3.项目现场(地址:**宝**际机场T3航站楼北侧飞行控制区内)。
4.**特区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3月xx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项目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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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
(联系人:段工,联系方式:****54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