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具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罐区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滨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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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3-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拟出具****罐区建设项目
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罐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3685

邮箱:qxl****101@163.com

****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罐区建设项目

**省******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黄海北路****内

****公司现有项目生产,结合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情况,清泉公司拟投资200万元于北厂区内**1个四氢呋喃储罐和4个邻甲苯胺储罐

1.废气主要为储罐废气、RTO二次污染物废气。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四氢呋喃、邻甲苯胺、VOCs,通过管道收集后经RTO系统(一级水吸收+RTO焚烧+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尾气通过35m高排气筒(13#)达标排放;RTO二次污染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通过35m高排气筒(13#)达标排放。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VOCs、邻甲苯胺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VOCs、邻甲苯胺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中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原料运至厂区卸料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

4.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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