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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纺织设备装配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智信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拜什艾口克镇棉纺制造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综合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为单层钢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335.59平方米,为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厂区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管网工程,绿化面积约0.47公顷。建设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通过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改善厂区环境。项目总占地面积2.00公顷,均为永久工业用地,土石方挖填平衡后外借部分砂石料用于基础垫层,无弃方。项目旨在完善区域纺织产业链,提升机械制造能力,同时通过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