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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四期(学科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主****学院四期学科楼,总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工程包括4栋学科楼和2栋阶梯教室,其中学科楼为地上4层框架结构,阶梯教室为单层建筑,配套购置教学设施设备。项目同步实施建筑周边地面硬化、绿化、给排水、供暖及强弱电管线等附属工程,绿化面积约0.69公顷。建设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通过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改善校园环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8公顷,土石方挖填平衡后外借部分土方用于回填,无弃方。****学院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基础设施水平,同时通过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校园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