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6年3月委托****承担了****民**帕西木金矿采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民**帕西木金矿采选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地区民**。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采矿规模3万吨/年(其中日采矿规模为100吨),选矿规模3万吨/年(其中日选矿规模为300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建设内容包括坑内工程、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程、尾矿库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0991-****60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刘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1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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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