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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水处理设备及新****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内****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创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生产区及新型农牧区房屋生产区。其中水处理设备区占地2.97公顷,建设门卫、办公楼、净水机车间、污水设备间及库房等建构筑物,配套区内道路、硬化及绿化工程;新型农牧区房屋区占地1.8公顷,布置八座生产房屋及配套道路、硬化和绿化设施。项目同步实施进厂道路连接工程,完善厂区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建成后通过人工种草、移动软管灌溉等植物与工程措施恢复植被,形成年产水处理设备3000台(套)及新型农牧区房屋8套的生产能力,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