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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投审〔2026〕33号
****改革局关于**县蓝口镇城乡风貌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蓝口镇城乡风貌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5〕1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县蓝口镇城乡风貌提升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2-441625-17-01-516952)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主要涉及外墙改造约52880.62平方米、围墙改造约2957.6平方米;**树脂瓦屋面6406.4平方米、安装钢梁(双坡屋面)约69吨、安装钢梁(单坡屋面)约45.9吨;**树脂瓦斜坡屋面3979.37平方米、铝塑板天棚2210.76平方米、坡屋檐钢支架约119.8吨;拆除原有屋面防水层约4632.48平方米,使用防水涂料约5174.78平方米、铺保温层约4632.48平方米、铺防滑砖约4632.48平方米等其他建设内容。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2275.29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206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6.02万元、预备费用66.27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县蓝口镇城乡风貌提升项目〉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
六、请严格按照《****改革局关于**县蓝口镇城乡风貌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审〔2025〕285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县蓝口镇城乡风貌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