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号:青审批〔固资核〕决字〔2026〕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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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柏悦府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柏悦府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芦台街西侧,益华修理厂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总占地面积6026.69平方米。项目沿西环路建3层商业及1层配套用房,地块内建1栋4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7201.7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088.58平方米,商业784.1平方米,配套公建52.03平方米,机动车棚277.02平方米。配套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20.88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14.35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13.29平方米,门卫3.51平方米。容积率1.208,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
四、项目总投资为53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3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出具的《柏悦府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北****公司出具的《柏悦府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圣**评咨字[2026]沧03019号);****改革局《关于****柏悦府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青发改社稳字〔2026〕1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25)**不动产权第****801号);****规划局文件《关于西环路西侧,益华修理厂南侧用地规划要求》(青自然资规划字[2025]第6号);****政府****委员会文件(青规〔2026〕119号);****政府《关于牧遥小区北侧居住项目不配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批复》(青政复〔2025〕34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