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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 100t/a间氯过氧苯甲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工园区科创加速器,****园区内。利用现有1号车间**以及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一套年产100吨间氯过氧苯甲酸中试装置,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吨间氯过氧苯甲酸的中试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6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占总投资的9.7%。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研究院****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配料、蒸发、酸化、分液、干燥、汽提等研发装置以及中间罐等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先经过“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少量粉尘和酸雾,再采用“二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含二氯甲烷有机废气;树脂脱附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冷凝装置”回收处理后,不凝气返回“二级树脂吸附装置”进一步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最终由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硫酸雾、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厂界二氯甲烷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厂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与蒸汽冷凝水接管**(**)新****基地污水处理****园区中水回用;汽提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槽罐车托运至******公司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新****基地污水处理****园区中水回用,应严格落实环评中关于废水托运的环境管理要求。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树脂、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原料库、危废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1号车间**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6、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要求,加强对二氯甲烷日常监测。
8、严格环境防护距离管控。本项目应自以原料库边界外扩370m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9、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非甲烷总烃0.336吨/年、烟粉尘0.024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分局、**(**)新****基地****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电话:0561-****106(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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