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县2026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政府《关于**县2026年中央及省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刚政〔2026〕21号),为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遴选项目实施主体,请符合项目相关要求、有意向的经营主体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5日。
二、项目实施内容
1、****基地建设:****基地1500亩,其中北青12号600亩,北青13号900亩,计划实施地点哈尔盖镇、沙**镇、泉吉乡等。
2、****基地建设:****基地1500亩,全部为青油21号,计划实施地点哈尔盖镇、沙**、泉吉乡等。
三、申报实施主体具备资质要求
实施主体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缺一不可。
1、在县农牧部门登记备案2年以上的经营主体(企业、**社、家庭农场),****村委会****政府同意推荐。
2、需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品种授权证书。
3、耕种机械化设备齐全、生产管理规范、当年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
四、申报评审会议时间
拟定于2026年3月底前在****开展评审。
五、申报提供资料及要求
1、基本情况资料(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品种授权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2、项目任务申请书,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种植计划和针对本项目任务的相关措施,****村委会、****政府签字盖章;
3、申报实施主体针对本项目的种植方案(品种、面积、地点、田间管理)、种子生产管理措施及联农带农措施;
4、项目实施所需本县的土地****人民政府备案盖章);
5、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种子仓储清选设施设备、农业机械行车证、购置农机设备的发票等);
7、综合实力印证资料(承担种子生产、品种示范推广任务的业绩证明,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影像资料);
8、申报文件提供资料、业绩等真实性承诺书(如提供、伪造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农业技术推广类项目申请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申报。
10、申报资料装订成册1份;申报公告时间内现场提交****服务中心二楼种植业室,逾期视为放弃。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
监督、咨询电话:097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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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